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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中央基金
12/09/2024
香港盲人輔導會通告
第五十期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申請
(供自設業務或正接受輔助就業服務的殘疾人士申請)
社會福利署(社署)為支持殘疾人士融入社會,一直鼓勵他們接受輔助就業服務或從事公開就業。但部分殘疾人士由於肢體傷殘或其他因素,影響他們出外公開就業或接受輔助就業服務的機會。基於以上原因,社署於一九九七年成立個人電腦中央基金(基金),資助他們購買電腦,以協助他們在家中自設業務或在家中接受輔助就業服務。
目的
基金的目的是資助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購置所需的電腦設備,並透過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輔助和跟進服務,實踐他們的業務計劃。
基金的管理
基金由社署負責處理,並邀請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推薦合資格人士提交申請。所有申請均由中央康復服務資訊科技委員會(委員會)審核和批准。委員會成員包括資訊科技界、康復服務界和社會工作界的人士及社會福利署代表,他們都兼具資訊科技及康復服務知識的。委員會對每宗申請批准與否及批核的金額皆為最終決定。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1. 正接受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服務及須由前述單位推薦;
2. 公開就業有困難;
3. 提供可行的業務計劃,而該計劃是必須使用電腦設備;
4. 有經濟困難,無法購置業務所需的電腦設備;
5. 有能力操作電腦以實踐其業務計劃;以及
6. 取得推薦申請人的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推薦機構)同意在申請人獲資助購買電腦設備後提供跟進服務。
推薦機構
推薦機構會評估申請人:
1. 公開就業的可行性;
2. 使用電腦以實踐其業務計劃的能力;
3. 財政狀況;以及
4. 業務計劃的可行性。
推薦機構會:
1. 擬定方案以協助申請人實踐其業務計劃,包括協助他們取得工作訂單及獲得適當的技術支援及為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提供不少於半年的跟進服務;
2. 協助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使用基金購買所需及符合版權要求的電腦設備,並保存有關購買紀錄,作審計之用;以及
3. 於申請人獲得撥款半年後提交跟進報告,評核申請人使用基金購買的電腦設備從事經濟生產的工作成效。
特別條款
1. 基金的撥款是一筆過發放的。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在推薦機構所提供的跟進服務完結後,仍可保留由基金資助購買的電腦設備。
2. 一般而言,每位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只可在三年內獲一次撥款。三年後如申請人再次遞交申請,委員會會考慮該申請人的過往業務表現,故該申請人及其推薦機構須提供相關資料,包括過往如何利用獲資助的電腦設備實踐其具收入的業務計劃。
3. 在三年內曾獲批資助的申請人,應以家中自設業務或在家中接受輔助就業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改善或更換電腦設備。所以,三年內曾獲基金資助的申請人如遇特別情況,要再次申請資助時,必須:
a. 提供相關文件說明其特別情況以供委員會考慮;以及
b. 獲推薦機構書面證明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第4段所列的申請資格外〕:
甲、 申請人過往曾使用獲基金資助的電腦設備實踐其業務計劃並賺取收入;
乙、 獲基金資助的電腦設備根本無法維修或維修並不符成本效益。
委員會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方會考慮建議給予在三年內曾獲基金資助的申請人第二次撥款;如申請人及後仍有需要改善或更換電腦設備,申請人應考慮其他資金。
資助金額
每位成功申請人士的最高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港幣一萬五千元正。委員會批核資助金額時會考慮市場價格及申請人為執行業務計劃所需電腦設備及相關軟件的效能(請參考附件所列可能獲批電腦設備及軟件之例子),因此所批核的金額可能比申請人所要求的為少。此外,申請人如能提供充分理據必須使用特定電腦設備及/或軟件以執行業務計劃,獲批資助金額或可超過港幣一萬五千元正。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
1. 透過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提出申請(參考第17段內容);以及
2. 將「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申請表」(一式兩份)遞交至九龍深水埗元州街290-296號西岸國際大廈5樓503室康復服務巿場顧問辦事處。
社署將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和推薦機構有關申請結果。
購置電腦設備
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該申請人)在收到申請結果通知書(該通知書)後,必須簽署「基金接納書」,並應以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四星期內完成購置所需的電腦設備。如申請人需要較長時間購置設備,可聯絡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的有關職員,以便作出安排。該申請人可自行選擇經銷商,並按照該通知書所列的電腦設備和配件來購置電腦設備。
此外,該申請人必須將購置電腦設備後的收據及/或發票正本,由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四星期內郵寄至社署康復服務巿場顧問辦事處(地址:九龍深水埗元州街290-296號西岸國際大廈5樓503室),以便安排發放資助。當他們申請發放有關資助時,必須遵守以下各項條件:
1. 提交的收據或發票必須清楚列明有關的設備項目,而該等設備項目(包括符合版權要求的電腦軟件版本)須與「申請結果通知書」所註明的項目相符;
2. 申請人須自行承擔超出批核資助金額的額外費用;
3. 申請人需要自行承擔有關電腦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安裝等費用;以及
4. 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在購置電腦時,如獲現金回贈或現金禮券時,必須在收據或發票上註明。而該現金回贈或現金禮券之金額,將會作為價格優惠,並會在資助發放的金額中扣除。
申請人如經營業務,需按《商業登記條例》辦理商業登記。申請人可向商業登記署查詢〔電話:2594 3146〕及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有意經香港盲人輔導會職業支援及發展中心申請以上基金者,請於2024年10月3日或之前與中心社工許先生聯絡,以便進行評估,整理資料及正式申請。如有查詢,請致電3723 8895與許先生聯絡。
附件
可能獲個人電腦中央基金批核的電腦設備及軟件例子:
電腦設備
1. 桌上型電腦
2. 筆記本電腦
會計軟件
1. QuickBooks
2. MYOB
3. AccPac
4. DacEasy
5. Peachtree
設計及音樂製作軟件
1. Dreamweaver, Flash
2. Director, Freehand Firework
3. Photoshop, Illustrator, Web Publishing Collection
4. Acrobat, Pagemaker
5. CorelDraw, Corel Graphic Suite and AutoCad
6. PhotoImpact
7. Cool 3D
8. GiF Animator
9. Paint Shop Pro
10. Protools
11. Digital Audio Workstation
12. Natation Software
13. Sound Card
14. MIDI Controller
資料庫管理軟件
1. Microsoft FoxPro
2. Microsoft Access
3. Lotus EasySync Pro
4. FileMaker Pro
5. Gold mine
統計軟件
1.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SPSS)
防毒軟件
1. 有關的防毒軟件
配件
1. 打印機
2. 平板型電腦
3. 路由器
4. 電腦輔助設備, 如 trackball mouse, track pad, etc.
5. 便携式硬碟
第五十期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申請
(供自設業務或正接受輔助就業服務的殘疾人士申請)
社會福利署(社署)為支持殘疾人士融入社會,一直鼓勵他們接受輔助就業服務或從事公開就業。但部分殘疾人士由於肢體傷殘或其他因素,影響他們出外公開就業或接受輔助就業服務的機會。基於以上原因,社署於一九九七年成立個人電腦中央基金(基金),資助他們購買電腦,以協助他們在家中自設業務或在家中接受輔助就業服務。
目的
基金的目的是資助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購置所需的電腦設備,並透過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輔助和跟進服務,實踐他們的業務計劃。
基金的管理
基金由社署負責處理,並邀請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推薦合資格人士提交申請。所有申請均由中央康復服務資訊科技委員會(委員會)審核和批准。委員會成員包括資訊科技界、康復服務界和社會工作界的人士及社會福利署代表,他們都兼具資訊科技及康復服務知識的。委員會對每宗申請批准與否及批核的金額皆為最終決定。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1. 正接受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服務及須由前述單位推薦;
2. 公開就業有困難;
3. 提供可行的業務計劃,而該計劃是必須使用電腦設備;
4. 有經濟困難,無法購置業務所需的電腦設備;
5. 有能力操作電腦以實踐其業務計劃;以及
6. 取得推薦申請人的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推薦機構)同意在申請人獲資助購買電腦設備後提供跟進服務。
推薦機構
推薦機構會評估申請人:
1. 公開就業的可行性;
2. 使用電腦以實踐其業務計劃的能力;
3. 財政狀況;以及
4. 業務計劃的可行性。
推薦機構會:
1. 擬定方案以協助申請人實踐其業務計劃,包括協助他們取得工作訂單及獲得適當的技術支援及為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提供不少於半年的跟進服務;
2. 協助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使用基金購買所需及符合版權要求的電腦設備,並保存有關購買紀錄,作審計之用;以及
3. 於申請人獲得撥款半年後提交跟進報告,評核申請人使用基金購買的電腦設備從事經濟生產的工作成效。
特別條款
1. 基金的撥款是一筆過發放的。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在推薦機構所提供的跟進服務完結後,仍可保留由基金資助購買的電腦設備。
2. 一般而言,每位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只可在三年內獲一次撥款。三年後如申請人再次遞交申請,委員會會考慮該申請人的過往業務表現,故該申請人及其推薦機構須提供相關資料,包括過往如何利用獲資助的電腦設備實踐其具收入的業務計劃。
3. 在三年內曾獲批資助的申請人,應以家中自設業務或在家中接受輔助就業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改善或更換電腦設備。所以,三年內曾獲基金資助的申請人如遇特別情況,要再次申請資助時,必須:
a. 提供相關文件說明其特別情況以供委員會考慮;以及
b. 獲推薦機構書面證明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第4段所列的申請資格外〕:
甲、 申請人過往曾使用獲基金資助的電腦設備實踐其業務計劃並賺取收入;
乙、 獲基金資助的電腦設備根本無法維修或維修並不符成本效益。
委員會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方會考慮建議給予在三年內曾獲基金資助的申請人第二次撥款;如申請人及後仍有需要改善或更換電腦設備,申請人應考慮其他資金。
資助金額
每位成功申請人士的最高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港幣一萬五千元正。委員會批核資助金額時會考慮市場價格及申請人為執行業務計劃所需電腦設備及相關軟件的效能(請參考附件所列可能獲批電腦設備及軟件之例子),因此所批核的金額可能比申請人所要求的為少。此外,申請人如能提供充分理據必須使用特定電腦設備及/或軟件以執行業務計劃,獲批資助金額或可超過港幣一萬五千元正。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
1. 透過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提出申請(參考第17段內容);以及
2. 將「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申請表」(一式兩份)遞交至九龍深水埗元州街290-296號西岸國際大廈5樓503室康復服務巿場顧問辦事處。
社署將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和推薦機構有關申請結果。
購置電腦設備
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該申請人)在收到申請結果通知書(該通知書)後,必須簽署「基金接納書」,並應以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四星期內完成購置所需的電腦設備。如申請人需要較長時間購置設備,可聯絡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的有關職員,以便作出安排。該申請人可自行選擇經銷商,並按照該通知書所列的電腦設備和配件來購置電腦設備。
此外,該申請人必須將購置電腦設備後的收據及/或發票正本,由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四星期內郵寄至社署康復服務巿場顧問辦事處(地址:九龍深水埗元州街290-296號西岸國際大廈5樓503室),以便安排發放資助。當他們申請發放有關資助時,必須遵守以下各項條件:
1. 提交的收據或發票必須清楚列明有關的設備項目,而該等設備項目(包括符合版權要求的電腦軟件版本)須與「申請結果通知書」所註明的項目相符;
2. 申請人須自行承擔超出批核資助金額的額外費用;
3. 申請人需要自行承擔有關電腦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安裝等費用;以及
4. 成功獲取資助的申請人在購置電腦時,如獲現金回贈或現金禮券時,必須在收據或發票上註明。而該現金回贈或現金禮券之金額,將會作為價格優惠,並會在資助發放的金額中扣除。
申請人如經營業務,需按《商業登記條例》辦理商業登記。申請人可向商業登記署查詢〔電話:2594 3146〕及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有意經香港盲人輔導會職業支援及發展中心申請以上基金者,請於2024年10月3日或之前與中心社工許先生聯絡,以便進行評估,整理資料及正式申請。如有查詢,請致電3723 8895與許先生聯絡。
附件
可能獲個人電腦中央基金批核的電腦設備及軟件例子:
電腦設備
1. 桌上型電腦
2. 筆記本電腦
會計軟件
1. QuickBooks
2. MYOB
3. AccPac
4. DacEasy
5. Peachtree
設計及音樂製作軟件
1. Dreamweaver, Flash
2. Director, Freehand Firework
3. Photoshop, Illustrator, Web Publishing Collection
4. Acrobat, Pagemaker
5. CorelDraw, Corel Graphic Suite and AutoCad
6. PhotoImpact
7. Cool 3D
8. GiF Animator
9. Paint Shop Pro
10. Protools
11. Digital Audio Workstation
12. Natation Software
13. Sound Card
14. MIDI Controller
資料庫管理軟件
1. Microsoft FoxPro
2. Microsoft Access
3. Lotus EasySync Pro
4. FileMaker Pro
5. Gold mine
統計軟件
1.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SPSS)
防毒軟件
1. 有關的防毒軟件
配件
1. 打印機
2. 平板型電腦
3. 路由器
4. 電腦輔助設備, 如 trackball mouse, track pad, etc.
5. 便携式硬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