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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消息

第50期中央基金
12/09/2024
香港盲人辅导会通告
第五十期个人电脑中央基金申请
(供自设业务或正接受辅助就业服务的残疾人士申请)

社会福利署(社署)为支持残疾人士融入社会,一直鼓励他们接受辅助就业服务或从事公开就业。但部分残疾人士由于肢体伤残或其他因素,影响他们出外公开就业或接受辅助就业服务的机会。基于以上原因,社署于一九九七年成立个人电脑中央基金(基金),资助他们购买电脑,以协助他们在家中自设业务或在家中接受辅助就业服务。

目的
基金的目的是资助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购置所需的电脑设备,并透过康復服务机构或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所提供的辅助和跟进服务,实践他们的业务计划。

基金的管理
基金由社署负责处理,并邀请康復服务机构或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推荐合资格人士提交申请。所有申请均由中央康復服务资讯科技委员会(委员会)审核和批准。委员会成员包括资讯科技界、康復服务界和社会工作界的人士及社会福利署代表,他们都兼具资讯科技及康復服务知识的。委员会对每宗申请批准与否及批核的金额皆为最终决定。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
1. 正接受康復服务机构或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所提供的服务及须由前述单位推荐;
2. 公开就业有困难;
3. 提供可行的业务计划,而该计划是必须使用电脑设备;
4. 有经济困难,无法购置业务所需的电脑设备;
5. 有能力操作电脑以实践其业务计划;以及
6. 取得推荐申请人的康復服务机构或劳工处(推荐机构)同意在申请人获资助购买电脑设备后提供跟进服务。

推荐机构
推荐机构会评估申请人:
1. 公开就业的可行性;
2. 使用电脑以实践其业务计划的能力;
3. 财政状况;以及
4. 业务计划的可行性。

推荐机构会:
1. 拟定方案以协助申请人实践其业务计划,包括协助他们取得工作订单及获得适当的技术支援及为成功获取资助的申请人提供不少于半年的跟进服务;
2. 协助成功获取资助的申请人使用基金购买所需及符合版权要求的电脑设备,并保存有关购买纪录,作审计之用;以及
3. 于申请人获得拨款半年后提交跟进报告,评核申请人使用基金购买的电脑设备从事经济生产的工作成效。

特别条款
1. 基金的拨款是一笔过发放的。成功获取资助的申请人在推荐机构所提供的跟进服务完结后,仍可保留由基金资助购买的电脑设备。
2. 一般而言,每位成功获取资助的申请人只可在三年内获一次拨款。三年后如申请人再次递交申请,委员会会考虑该申请人的过往业务表现,故该申请人及其推荐机构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过往如何利用获资助的电脑设备实践其具收入的业务计划。
3. 在三年内曾获批资助的申请人,应以家中自设业务或在家中接受辅助就业服务所赚取的收入,改善或更换电脑设备。所以,三年内曾获基金资助的申请人如遇特别情况,要再次申请资助时,必须:
a. 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其特别情况以供委员会考虑;以及
b. 获推荐机构书面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第4段所列的申请资格外〕:
甲、 申请人过往曾使用获基金资助的电脑设备实践其业务计划并赚取收入;
乙、 获基金资助的电脑设备根本无法维修或维修并不符成本效益。

委员会只会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方会考虑建议给予在三年内曾获基金资助的申请人第二次拨款;如申请人及后仍有需要改善或更换电脑设备,申请人应考虑其他资金。

资助金额
每位成功申请人士的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港币一万五千元正。委员会批核资助金额时会考虑市场价格及申请人为执行业务计划所需电脑设备及相关软件的效能(请参考附件所列可能获批电脑设备及软件之例子),因此所批核的金额可能比申请人所要求的为少。此外,申请人如能提供充分理据必须使用特定电脑设备及/或软件以执行业务计划,获批资助金额或可超过港币一万五千元正。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
1. 透过康復服务机构或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提出申请(参考第17段内容);以及
2. 将「个人电脑中央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至九龙深水埗元州街290-296号西岸国际大厦5楼503室康復服务巿场顾问办事处。

社署将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推荐机构有关申请结果。

购置电脑设备
成功获取资助的申请人(该申请人)在收到申请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后,必须签署「基金接纳书」,并应以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四星期内完成购置所需的电脑设备。如申请人需要较长时间购置设备,可联络社署康復及医务社会服务科的有关职员,以便作出安排。该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经销商,并按照该通知书所列的电脑设备和配件来购置电脑设备。

此外,该申请人必须将购置电脑设备后的收据及/或发票正本,由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四星期内邮寄至社署康復服务巿场顾问办事处(地址:九龙深水埗元州街290-296号西岸国际大厦5楼503室),以便安排发放资助。当他们申请发放有关资助时,必须遵守以下各项条件:

1. 提交的收据或发票必须清楚列明有关的设备项目,而该等设备项目(包括符合版权要求的电脑软件版本)须与「申请结果通知书」所注明的项目相符;
2. 申请人须自行承担超出批核资助金额的额外费用;
3. 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有关电脑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安装等费用;以及
4. 成功获取资助的申请人在购置电脑时,如获现金回赠或现金礼券时,必须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而该现金回赠或现金礼券之金额,将会作为价格优惠,并会在资助发放的金额中扣除。

申请人如经营业务,需按《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申请人可向商业登记署查询〔电话:2594 3146〕及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有意经香港盲人辅导会职业支援及发展中心申请以上基金者,请于2024年10月3日或之前与中心社工许先生联络,以便进行评估,整理资料及正式申请。如有查询,请致电3723 8895与许先生联络。

附件
可能获个人电脑中央基金批核的电脑设备及软件例子:

电脑设备
1. 桌上型电脑
2. 笔记本电脑

会计软件
1. QuickBooks
2. MYOB
3. AccPac
4. DacEasy
5. Peachtree

设计及音乐製作软件
1. Dreamweaver, Flash
2. Director, Freehand Firework
3. Photoshop, Illustrator, Web Publishing Collection
4. Acrobat, Pagemaker
5. CorelDraw, Corel Graphic Suite and AutoCad
6. PhotoImpact
7. Cool 3D
8. GiF Animator
9. Paint Shop Pro
10. Protools
11. Digital Audio Workstation
12. Natation Software
13. Sound Card
14. MIDI Controller

资料库管理软件
1. Microsoft FoxPro
2. Microsoft Access
3. Lotus EasySync Pro
4. FileMaker Pro
5. Gold mine

统计软件
1.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SPSS)

防毒软件
1. 有关的防毒软件

配件
1. 打印机
2. 平板型电脑
3. 路由器
4. 电脑辅助设备, 如 trackball mouse, track pad, etc.
5. 便携式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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