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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消息

第八期视障人士资讯科技计划
12/09/2024
香港盲人辅导会通告
第八期视障人士资讯科技计划申请
(适用于个别视障申请人)

视障人士需要读屏设备及点字显示器等电脑辅助设备协助,以便使用个人电脑接收不同类型的资讯。在公众上网点增设电脑辅助设备和协助有需要的视障人士购置这些先进和精良的设备,可以分别增加他们接触数码世界的机会,以及满足其学习或工作的需要。因此,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推出视障人士资讯科技计划(下称计划),以支援视障人士购置仪器/装置。

目标
1. 资助机构(如非政府机构、自助组织及教育机构)购置高效能的中文读屏设备、点字显示器及辅助仪器,以便在公众上网点安装有关设备,供视障人士使用;以及

2. 资助在学习或工作上必须使用资讯科技但有真正经济困难的个别视障人士购买高效能的中文读屏设备、点字显示器及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

计划的管理
计划由社署负责管理,而所有申请皆由中央康復服务资讯科技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专责审批。该委员会成员包括资讯科技、康復服务和福利界的人士,他们兼具资讯科技及康復服务的知识,以及社署代表。委员会对每宗申请的裁决皆为最终决定。

资助范围
本计划的资助范围涵盖下列三类辅助设备:
1. 高效能的中文读屏设备,这些设备须在近年流行的个人电脑型号中有稳定和令人满意的表现;
2. 40方的点字显示器;以及
3. 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

委员会已就上述三类辅助设备及类近设备订定了一份参考名单,如下:

(a)高效能中文读屏设备包括:
Chinese JAWS(中文声点)
Dolphin Supernova
Dolphin LunarPlus
Dolphin Hal
JAWS
ZoomText Screen Reader USB

(b)点字显示器(40方):
Focus 40 Blue Braille Display
Focus 40 Braille Display
HT Braillino
HT Easy Braille
PAC Mate
SuperVario

(c)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
Desktop CCTV(桌面放大机)
Optical Reading Machine(文字辨识器材)
Braille Embosser (点字刻印机)
Braille Mini Writer
Braille Edge
Portable Magnifier (手提放大器)(只适用于个别申请人)
Personal Note-taker (私人电子记事本) (只适用于个别申请人)

申请机构或人士如欲购买参考名单中(a)及(b)类所列以外的其他型号或(c)类所列以外的其他仪器/装置,申请人必须提供充足理据以供委员会作特别考虑。获批的资助只可用于购买有关的辅助设备,其他如售后服务、维修、其他选择配件/周边设备或提升设备所涉及的费用,本计划一概不予资助。

受惠对象

1. 机构
向视障人士提供服务/培训/教育的非牟利及非政府机构,例如为视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社会福利机构、视障人士的自助组织、盲人学校及本地大专院校;以及

2. 个别视障人士
能证明在学习或工作上必须使用载于参考名单中的高效能电脑辅助设备来运用资讯科技及/或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的视障人士,但学校/雇主却未能提供该设备,而其本人亦有真正经济困难未能购买有关设备。

资格
机构申请人:本计划资助在上文所述机构的服务单位,以便提供更多配置了这些载于参考名单中的高效能中文读屏设备、点字显示器及/或辅助仪器的公众上网点,其中相对为较多视障使用者/视障学生提供资讯科技服务的机构会获优先考虑。

个别申请人:个别申请人除本身没有本计划所资助的辅助设备外,还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得到提供康復服务的受资助非政府机构、本地大专院校的学生事务处、本地中、小学的校长或劳工处展能就业科的提名(申请人须经由这些提名机构提交申请);
2. 具备运用资讯科技的基本能力,并证明有需要使用有关设备以助其学习或工作;以及
3. 过去三年内未获其他慈善基金(例如残疾雇员支援计划)资助,以购买载于参考名单中的高效能中文读屏设备、点字显示器、辅助仪器及/或便携式仪器。

除了符合上述的条件外,个别申请人的家庭资产值还须低于适用于公立医院及诊所费用减免机制的指定上限。此外,个别申请人的每月家庭入息,亦同时不超过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50%。个别申请人的每月家庭住户每月入息水平及可获考虑津贴额如下:

1. 为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00%或以下津贴额100%
2. 为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00%以上至125%津贴额75%
3. 为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25%以上至150%津贴额50%

为妥善利用资源,证明本身确实面对极度经济困难,无法购买本计划涵盖的辅助设备的个别申请人会获优先考虑。

特别规定
1. 机构申请人须确保采取合理措施,以方便视障人士优先使用配置了这些载于参考名单中的设备的个人电脑及/或辅助仪器。
2. 获批核的机构申请可获全数资助购买载于参考名单中的高效能中文读屏设备(上限为港币9,800元)及/或点字显示器(上限为港币36,000元)及/或辅助仪器(上限为港币66,300元)。申请获批核的个别人士可获资助购买载于参考名单中的高效能中文读屏设备(上限为港币9,800元) 及/或点字显示器(上限为港币32,400元)及/或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上限为港币49,600元)。
3. 所有获资助的机构或个别申请人士均须作出声明,承诺不会把获资助的辅助器材转售或转让他人。
4. 申请获批核的机构或人士购买/使用辅助器材及相关的资讯科技设备时,有责任遵守《版权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的规定。社署概不承担任何因申请人购买/使用辅助器材及相关的资讯科技设备时,未有遵守《版权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而引致的责任。
5. 一般而言,个别成功申请人士只可就本计划所涵盖的每类资助项目申领津贴一次。如需再次递交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支持理由以供委员会作特别考虑。受惠者必须証明有真正之经济困难及学习/工作需要,其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再次递交购买载于参考名单中的点字显示器及/或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之申请必须与上次申请相距最少三年。因现版本未能与其他新/加强版本配合而需再次申请津贴以提升高效能中文读屏设备之申请亦可获考虑。

申请程序
1. 社署会约每半年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及个别视障人士提交申请。每期的拨款均设有上限,若该期已批核的申请款项已超过该期可批核的上限,则余下的申请会依据所提交申请表上的日期次序而拨归下一期考虑。申请机构及个别人士可于截止申请后的两个月内获知结果。
2. 机构须以特定的申请表格并附所需设备的报价提交申请。
3. 个别视障人士如欲提出申请,必须取得上文提及的机构提名,并须经由提名机构提交特定的申请表格,当中应包括所需设备的报价。提名机构必须:
a. 评估申请人对载于参考名单中的电脑辅助设备及/或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的需求;
b. 评估申请人运用资讯科技的能力;
c. 评估申请人的财政状况;以及
d. 协助申请人借助辅助设备使用资讯科技,并提供所需的跟进服务/技术支援,以助他们学习或工作。
4. 成功申请的机构或个别人士在获发批核通知书后,可依有关条款于一个月内自行购买载于参考名单中的所需的电脑辅助设备及/或辅助仪器/便携式仪器。机构或申请人稍后只需寄回有效的收据,便可获发还有关的批核金额;如有需要,社署亦可依据货品发票直接付款予供应商。

查询
有意以个人申请人身份经香港盲人辅导会申请以上计划之会员,请于2024年10月3日或之前,与本会职业支援及发展中心社工许先生联络,以便进行评估,整理资料及正式申请。如有查询,请致电3723 8895与许先生联络。
第八期视障人士资讯科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