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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消息

第八期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
12/09/2024
香港盲人輔導會通告
第八期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申請
(適用於個別視障申請人)

視障人士需要讀屏設備及點字顯示器等電腦輔助設備協助,以便使用個人電腦接收不同類型的資訊。在公眾上網點增設電腦輔助設備和協助有需要的視障人士購置這些先進和精良的設備,可以分別增加他們接觸數碼世界的機會,以及滿足其學習或工作的需要。因此,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推出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下稱計劃),以支援視障人士購置儀器/裝置。

目標
1. 資助機構(如非政府機構、自助組織及教育機構)購置高效能的中文讀屏設備、點字顯示器及輔助儀器,以便在公眾上網點安裝有關設備,供視障人士使用;以及

2. 資助在學習或工作上必須使用資訊科技但有真正經濟困難的個別視障人士購買高效能的中文讀屏設備、點字顯示器及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

計劃的管理
計劃由社署負責管理,而所有申請皆由中央康復服務資訊科技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專責審批。該委員會成員包括資訊科技、康復服務和福利界的人士,他們兼具資訊科技及康復服務的知識,以及社署代表。委員會對每宗申請的裁決皆為最終決定。

資助範圍
本計劃的資助範圍涵蓋下列三類輔助設備:
1. 高效能的中文讀屏設備,這些設備須在近年流行的個人電腦型號中有穩定和令人滿意的表現;
2. 40方的點字顯示器;以及
3. 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

委員會已就上述三類輔助設備及類近設備訂定了一份參考名單,如下:

(a)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包括:
Chinese JAWS(中文聲點)
Dolphin Supernova
Dolphin LunarPlus
Dolphin Hal
JAWS
ZoomText Screen Reader USB

(b)點字顯示器(40方):
Focus 40 Blue Braille Display
Focus 40 Braille Display
HT Braillino
HT Easy Braille
PAC Mate
SuperVario

(c)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
Desktop CCTV(桌面放大機)
Optical Reading Machine(文字辨識器材)
Braille Embosser (點字刻印機)
Braille Mini Writer
Braille Edge
Portable Magnifier (手提放大器)(只適用於個別申請人)
Personal Note-taker (私人電子記事本) (只適用於個別申請人)

申請機構或人士如欲購買參考名單中(a)及(b)類所列以外的其他型號或(c)類所列以外的其他儀器/裝置,申請人必須提供充足理據以供委員會作特別考慮。獲批的資助只可用於購買有關的輔助設備,其他如售後服務、維修、其他選擇配件/周邊設備或提升設備所涉及的費用,本計劃一概不予資助。

受惠對象

1. 機構
向視障人士提供服務/培訓/教育的非牟利及非政府機構,例如為視障人士提供服務的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視障人士的自助組織、盲人學校及本地大專院校;以及

2. 個別視障人士
能證明在學習或工作上必須使用載於參考名單中的高效能電腦輔助設備來運用資訊科技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的視障人士,但學校/僱主卻未能提供該設備,而其本人亦有真正經濟困難未能購買有關設備。

資格
機構申請人:本計劃資助在上文所述機構的服務單位,以便提供更多配置了這些載於參考名單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點字顯示器及/或輔助儀器的公眾上網點,其中相對為較多視障使用者/視障學生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機構會獲優先考慮。

個別申請人:個別申請人除本身沒有本計劃所資助的輔助設備外,還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 得到提供康復服務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本地大專院校的學生事務處、本地中、小學的校長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的提名(申請人須經由這些提名機構提交申請);
2. 具備運用資訊科技的基本能力,並證明有需要使用有關設備以助其學習或工作;以及
3. 過去三年內未獲其他慈善基金(例如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資助,以購買載於參考名單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點字顯示器、輔助儀器及/或便攜式儀器。

除了符合上述的條件外,個別申請人的家庭資產值還須低於適用於公立醫院及診所費用減免機制的指定上限。此外,個別申請人的每月家庭入息,亦同時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50%。個別申請人的每月家庭住戶每月入息水平及可獲考慮津貼額如下:

1. 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或以下津貼額100%
2. 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以上至125%津貼額75%
3. 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25%以上至150%津貼額50%

為妥善利用資源,證明本身確實面對極度經濟困難,無法購買本計劃涵蓋的輔助設備的個別申請人會獲優先考慮。

特別規定
1. 機構申請人須確保採取合理措施,以方便視障人士優先使用配置了這些載於參考名單中的設備的個人電腦及/或輔助儀器。
2. 獲批核的機構申請可獲全數資助購買載於參考名單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為港幣9,800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為港幣36,000元)及/或輔助儀器(上限為港幣66,300元)。申請獲批核的個別人士可獲資助購買載於參考名單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為港幣9,800元) 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為港幣32,400元)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上限為港幣49,600元)。
3. 所有獲資助的機構或個別申請人士均須作出聲明,承諾不會把獲資助的輔助器材轉售或轉讓他人。
4. 申請獲批核的機構或人士購買/使用輔助器材及相關的資訊科技設備時,有責任遵守《版權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社署概不承擔任何因申請人購買/使用輔助器材及相關的資訊科技設備時,未有遵守《版權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而引致的責任。
5. 一般而言,個別成功申請人士只可就本計劃所涵蓋的每類資助項目申領津貼一次。如需再次遞交申請,申請人須提供支持理由以供委員會作特別考慮。受惠者必須証明有真正之經濟困難及學習/工作需要,其申請才會獲得考慮。再次遞交購買載於參考名單中的點字顯示器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之申請必須與上次申請相距最少三年。因現版本未能與其他新/加強版本配合而需再次申請津貼以提升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之申請亦可獲考慮。

申請程序
1. 社署會約每半年邀請符合資格的機構及個別視障人士提交申請。每期的撥款均設有上限,若該期已批核的申請款項已超過該期可批核的上限,則餘下的申請會依據所提交申請表上的日期次序而撥歸下一期考慮。申請機構及個別人士可於截止申請後的兩個月內獲知結果。
2. 機構須以特定的申請表格並附所需設備的報價提交申請。
3. 個別視障人士如欲提出申請,必須取得上文提及的機構提名,並須經由提名機構提交特定的申請表格,當中應包括所需設備的報價。提名機構必須:
a. 評估申請人對載於參考名單中的電腦輔助設備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的需求;
b. 評估申請人運用資訊科技的能力;
c. 評估申請人的財政狀況;以及
d. 協助申請人借助輔助設備使用資訊科技,並提供所需的跟進服務/技術支援,以助他們學習或工作。
4. 成功申請的機構或個別人士在獲發批核通知書後,可依有關條款於一個月內自行購買載於參考名單中的所需的電腦輔助設備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機構或申請人稍後只需寄回有效的收據,便可獲發還有關的批核金額;如有需要,社署亦可依據貨品發票直接付款予供應商。

查詢
有意以個人申請人身份經香港盲人輔導會申請以上計劃之會員,請於2024年10月3日或之前,與本會職業支援及發展中心社工許先生聯絡,以便進行評估,整理資料及正式申請。如有查詢,請致電3723 8895與許先生聯絡。
第八期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